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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工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附件1)第一、二条的要求,现就2021、2022年度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7月

二、申报主体

符合《若干措施》第一、二条规定,且当年无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人员,可申请本奖励,由用人单位通过江门市安居乐业生态园系统(https://rsfw.jiangmen.cn/rc)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表及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人身份证明;

(三)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对接申报系统的电子合同免提交,无电子合同的以纸质合同扫描版代替);

(四)记载申报人申报年度在江门市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证明资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上述材料由用人单位在江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系统提交,有关附件资料需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江门市安居乐业生态园系统”,登录或注册账号后,填报申报信息;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打印《申报表》并签名及盖章确认;上传《申报表》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后,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属地审批部门。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撤销并重新提交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的获取方式由申报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操作见附件3。涉及我市年度产值排名部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告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通知属地企业自主申报。

(二)各级统计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条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申报系统复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的提交至下一环节,不符合的退回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各级税务部门负责核验申报人提交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明细数据,符合的提交至下一环节,不符合的退回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两级受理审批申报资料。

(五)公示。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六)补贴发放。经审核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奖励资金划付至《申报表》中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经审核后有异议的,对异议成立部分涉及的奖励资金,不予发放。因申报人账户原因造成补贴不能拨付到位的,申报人可自当期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和兑现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江门,在江门市依法纳税;

2.符合江府〔2023〕4号文规定的“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即我市重点打造的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十五条产业链,(如江门市对产业发展方向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且统计关系在江门;

(2)在江门市年度产值排名达前50名(含)。

(二)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江门任职单位发放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含);

2.在江门市依法纳税;

3.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分别指以下人员:

(1)“高管”是指在江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或以上级别;

(2)“骨干人才”是指在江门企业工作并被认定或评定为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高管”中的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和“骨干人才”中的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界定。

(三)企业同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和年度产值排名条件的,可分别按照相应的高管、骨干人才奖励标准和名额,同时享受有关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按照从高从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奖励待遇。

(四)所称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年度完成投资额,所称纳税年度和完成投资额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承诺与事实不符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1:江府〔2023〕4号(规范性文件).pdf

附件2: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表及承诺书.docx

附件4: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受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联系电话.doc

附件5: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申报告知函(参考格式).docx

附件3: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明细查询指引.doc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     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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